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省儿童(妇幼)
医院特需病房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3]39号 2003年1月29日)
省儿童(妇幼)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服务及收费标准的请示》([2002]院字第1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34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特需病房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特需病房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儿童(妇幼)医院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特需病房床位费:套间200元/日;单人间140元/床日;二人间70元/床日。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4、产褥期康复护理(俗称“月子服务”;包括护理费、住院诊疗费):180元/日。
三、特需病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由患者自愿选择。同时建立健全协议书手续(协议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随病历一份)。
四、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必须执行“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
五、特需病房及相关医疗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省儿童(妇幼)医院特需病房的设置及服务内容:
一、特需病房的设置:
住院楼2--10层、12--15层特需病房标准间(每层两间,26张床位);住院楼11层特需病房套间(1间,1张床位),单人间(8间,8张床位)标准间(6间,12张床位),共设47张床位。
二、特需病房床位的相关配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