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
计委公布的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3]27号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近日印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现按照通知要求,将麻仁润肠丸等67种属国家计委定价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附表中麻仁润肠丸等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从2003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如有生产附表中未列规格药品的,必须于2月28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到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由我局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原价格停止执行。
三、执行附表中GMP价格的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