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

  (二)制度创新是当前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度构建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立法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导向、规范和指导功能,加速政府职能转变,以先进的制度为首都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一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构建制度应当注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中介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适度介入。行政权力的介入应当多采用间接调控或者事后监管的方式,尽量减少行政审批,慎重设置行政处罚。
  二是体现“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原则,制定行政管理规则的首要目标是尽量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在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和范围,应当作经济社会成本分析,采用低成本,特别是减少企业成本的管理方式。立法中一般不规定培训、年检、指定服务等内容。慎重立法,保持法规和政策的稳定性,不轻易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是增加法规、规章规范的确定性和操作性。设定许可、收费、处罚等行政管理方式应当明确具体,不再规定“弹性”条款、“兜底”条款。不允许实施细则扩大、改变或者突破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是制定新规则的同时,加大对原有规则改革的力度,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规则,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探索立法的有效期制度。
  五是全面提高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程度,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行政程序应当规范、公开、合理,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行政机关的信息,方便当事人办事,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凡是给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设定许可、收费等管理行为的,必须经过论证或者听证。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自由索取,进行建立全市统一的咨询、索取点的探索。
  六是研究建立新的法律实施机制,使法律实施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规范行政机关自身行为,提高被管理者对规则的认知程度。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减少执法阻力;探索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使法律实施有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平稳发展。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运用信用管理的方法正面引导企业守信、守法。
  (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提升政府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