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00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与时俱进,在观念、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推进观念、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二是根据首都建设三个文明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制度框架,提高工作的系统性。三是加强与区县、市属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努力形成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四是贯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原则,密切与公民、企业和专家学者的联系,提高工作的开放性。五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大局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二、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创新的工作思路
2003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奥运行动计划和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行动计划纲要的第一年。为适应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必须全面创新。
(一)观念创新是开创政府法制建设新局面的前提。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与时俱进的要求,观念创新要体现在:
一是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即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惩罚,更重要的功能是确定行为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任何规则都要考察是否有利于交易、有利于发展,是否有利于创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宽松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是树立“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的观念。凡是行政管理中需要禁止、限制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立法以前的行为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予追究;立法限制了市场主体已取得的权益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三是树立法以“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法不能单纯体现行政管理者的意愿,更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行政机关的管理要求应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相一致。要坚决防止通过立法强化违背社会主义法律宗旨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部门利益的倾向,防止漠视人民群众权利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