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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辖区内宣传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辖区内宣传张贴《重庆市
人民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贩卖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非法生产、销售、贩卖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根据2月17日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辖区内广泛宣传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张贴内容
  (一)《通告》;
  (二)《严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持有剧毒急性鼠药宣传画》(以下简称“宣传画”)。
  二、宣传张贴范围
  (一)全市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乡)、村、社(村民小组)等群众集居地;
  (二)农村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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