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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5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5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3]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2年,上访比较突出的8个县(市、区)实施了第4轮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工作,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县(市、区)党政领导亲自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除临海市外,其余的7个县(市、区)都已达标摘帽,信访重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遏制我省“三访”上升势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2003年度对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三访”上访量考核前8名的县(市、区)实行第5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具体名单附后)。管理内容、办法、措施仍按照浙委办[200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这次管理内容增加信息排查制度建设、要信要访的督查力度、领导重视来访接待室建设情况。
  被列入第5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8个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本地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工作着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强化基层信访工作,限期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特别是被连续3年列入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所在党委和政府要写出书面报告,向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作出检查,限期达标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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