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向普通旅客开放
头等舱休息室和贵宾厅休息室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青计价格[2003]121号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通旅客使用头等舱和贵宾厅休息室收取服务费的请示》(民航青局[2002]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确保头等舱、贵宾旅客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普通旅客对民航服务高标准的需求,向普通旅客开放头等舱休息室、贵宾厅休息室,提供办理乘机手续、专人引导、优先登机及报刊杂志等服务,向普通乘机旅客适当收取服务费。此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最高按每人每次30元收取,下浮不限。此标准为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满前一个月由你局根据试行情况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