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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5年9月1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1日)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校
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价费[2003]33号 2003年2月14日)


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重新确认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的请示》(浙高招委办[2002]108号)悉。鉴于从2003年起,教育部对现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进行了改革,经研究,同意将原来按考试科目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改为按报考人数收取,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含本科、专科、高职)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上交省招生办40元);免试生报名考试费为每人15元。以上标准已包括报名、电子照相、上交国家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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