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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艺术、体育专业超学时教学成本费及自考班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艺术、体育专业
超学时教学成本费及自考班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14号 2003年2月17日)


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提高我校自考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自考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杂费
  理科类(包括计算机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3000元(含计划课内的上机费);业余班每生每年2400元。
  体育、艺术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3000元;业余班每生每年2600元。
  文科类(包括日语、英语专业):全日制脱产班每生每年2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年2200元。
  2、住宿费,对自愿住校的学生,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验收后核定的标准收取。
  3、书籍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你校自考班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目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二、对在教学大纲规定课时外,利用学校开放的计算机房、琴房、设计室和体育器材等教育设施向学习提供课外教学服务,可按自愿有偿服务原则,收取超学时教学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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