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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有关核准投标资格和企业外出证明业务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
办理有关核准投标资格和企业外出证明业务的通知
(穗建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我委事务性审批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我委决定从2003年3月1日起,将“核准投标资格”和“企业外出证明”等两项业务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接受建筑业管理处的监督指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程序。“核准投标资格”业务由我委对外办公中心收发案,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办理;“企业外出证明”业务由市建筑业联合会直接收发案并办理。
  二、业务服务对象。“核准投标资格”业务服务对象为非市(区)属企业且未在本市年度登记备案而欲参加本市工程投标的企业;“企业外出证明”服务对象为欲到市外承接工程业务的市(区)属企业。
  三、应提交资料。“核准投标资格”业务需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招标公告、建设单位邀请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证书工作单位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拟参加投标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岗位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企业外出证明”业务需提交申请报告。
  四、办理时限。“核准投标资格”业务为4个工作日;“企业外出证明”业务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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