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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吉林市二道岭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吉林市二道岭
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3]4号 2003年2月24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一级公路西南环段二道岭收费站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的函》(吉市政函[2002]229号)收悉。鉴于吉林市绕城一级公路虎牛沟至兰旗段已建成通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珲乌线兰旗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8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绕城一级公路兰旗收费站更名及站址迁移的批复》(吉政函[2001]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二道岭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吉林市绕城一级公路虎牛沟至兰旗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一年,收费年限待试行期满后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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