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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二手车消费贷款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二手车消费
贷款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3]90号 2003年2月10日)


江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二手车消费贷款代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赣旧车司字[2003]第02号)收悉。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二手车需求量也是不断增长,选择贷款购置二手车的消费者逐年增加。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你司为购车者提供信贷代理服务,与银行联合推出二手车消费贷款业务。本着“公开、公正、自愿和规范”的原则,经研究,现就你司向购车者提供二手车消费贷款代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核定二手车消费贷款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车辆成交金额的2.5%。该收费标准为中准价,你司可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收费,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之日起执行,亮证收费,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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