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跨市经营的检测企业应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未经核发《收费许可证》,不得收取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六、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收费属省管专业技术性中介服务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计委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省消防总队核准的消防检测范围,为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二00三年二月十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委重新核定。以前我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收费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外观检查不得收费
2、布线检测
3、系统安装检测
4、系统功能检测
二、自动喷水灭火检测
1、外观检查、检测不得收费。
2、布线检测
2、安装质量检测
3、系统功能检测
三、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及卤代烷替代物
1、外观检查不得收费。
2、布线检测
3、安装质量检测
4、功能试验
四、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1、外观检查布线检测不得收费。
2、布线检测
3、安装质量检测
4、系统联动功能试验
五、通风排烟阻火系统
1、外观检查不得收费。
2、布线检测
3、安装质量检测
4、功能检测
六、防火卷帘与防火门系统
1、外观检查不得收费。
2、安装质量检测
4、功能检测
5、耐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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