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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建筑工程
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3]102号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各省辖市物价局、计委、省公安消防总队:
  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的收费行为,加强建设项目消防管理,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经省消防总队核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企业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时,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检测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费属专业技术性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建设项目产权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承托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凭借行政职权要求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接受或变相接受强制性检测。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电气安全检测: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及类似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体育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3、其他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三)其他安全检测
  1、静电接地装置检测(不含避雷针)按每支次100元收取。
  2、加油机计量器安全检测按加油机台次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台次不超过400元。
  3、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场所消防安全检测收费:生产、贮放、经营场所检测按警戒区范围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1.5元;运输车辆安全检测,每车次收费不超过200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单位和个人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与消防检测企业协商收费。检测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及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并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资格认证。职能、财务和办事程序必须与所有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四、检测单位需向委托人出具符合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求的正规检测报告。确因检测机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或者火灾损失的,除退还检测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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