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3]53号 2003年2月17日)
晋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榆次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市价管字[2003]第3号)收悉。根据国家五部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及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经研究,同意对榆次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榆次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41元调整为1.735元,每立方米提高0.394元。每方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居民生活1.40元,机关团体1.6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00,二类2.10元,三类3.10元,四类10.00元。
二、榆次自来水公司对居民物业管理小区等供水单位的趸售价格安排为每方水1.15元。
三、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尽快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建议多方筹集资金,用于一户一表的管网及设施改造,是否从调价收入中适当集中一部分资金,由晋中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晋中市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做好统筹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同时应加快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增加供水量,降低供水成本。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减负增效,提高水费回收率,切实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