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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

  (三)开展价格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一是督查电信、自来水、教育、医疗卫生、房地产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落实情况;二是劳动、公安、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建设等与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密切的部门收费公示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规范行业和部门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四)开展宣传、咨询、政策恳谈活动。
  1、《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在城市、乡、镇的主要街道、商店和专业市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形成有较大声势的宣传氛围。
  2、开展“物价干部进社区”活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宣传月期间,组织若干个宣传小组,由领导亲自带队,重点到城市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册子由省局统一编印,有条件的市、县可制作一些宣传光碟)、价格工作联系卡,接受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受理价格投诉。省局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涉及居民的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试点工作。
  3、举行价格政策恳谈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就一些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价格问题,举行价格政策恳谈会,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参加,通过互动交流沟通,开拓价格工作的思路,增进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了解,为价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物价局请于4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报省局。宣传月期间各地应及时向省局报送《价格法》宣传活动的动态信息,省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和浙价网上及时予以报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前上报省局。
  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活动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五周年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5、深化价格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
  6、加强价格执法 规范价格行为
  7、认真贯彻《价格法》 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8、遵守价格法律 维护价格秩序
  9、遵守价格法律 依法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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