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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

  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总体要求是:上下联动,重点突出,注重创新,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在具体组织形式上,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与各地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对这项活动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政府、人大领导作电视讲话。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协调《价格法》宣传工作。各地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四、具体活动安排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2003年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一)创建价格收费法规政策“阳光工程”。以浙江价格信息网(www.zjpi.gov.cn/)为平台,利用全省价格系统的信息资源,建立全省价格和收费查询系统,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便于社会监督。各市及有条件的县要将各自定价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格式另行下达)报送省局,省局汇总整理后,在浙价网上予以加载公布,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在《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回头看”活动。通过“回头看”活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成果,探索长效管理的方法。在活动中要将检查和调研相结合,一方面认真检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在基层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农民和乡(镇)村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通过《价格法》宣传这个渠道,把“回头看”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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