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
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
(浙价法[2003]66号 2003年3月24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2003年5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
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
价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
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积极推进我省依法治价进程,决定将2003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定为我省《价格法》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对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3年的全省《价格法》宣传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围绕我省经济和价格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贴进百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价格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价格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作用,为价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展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创新价格工作。
二、主题、内容和重点
2003年我省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强化社会价格监督”。宣传内容是《
价格法》及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文件;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改革、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价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这次宣传月活动要农村和城市并举,重点宣传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推进依法治价,坚持执法为民。农村的重点是进一步宣传政策,加强检查,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城市的重点是探索推行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提高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物业管理、社区保洁、停车、房产交易、车辆年检、检测、下岗再就业等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对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