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成人教育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19号 2003年2月28日)
中南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我校成人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校系教育部所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同意你校成人教育学杂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本科上浮不超过40%,专科上浮不超30%。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仍按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