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猫儿
峡长江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渝府[2003]32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立项的请示》(江津府文(2002)36号)收悉。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桥长734.8米,预算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贷款约6200万元。该桥建成后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循环网络,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桥梁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