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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猫儿
峡长江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渝府[2003]32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立项的请示》(江津府文(2002)36号)收悉。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桥长734.8米,预算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贷款约6200万元。该桥建成后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循环网络,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桥梁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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