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国家税
务总局第7部委《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57号 2003年2月18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3]2号)精神,并就我省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几点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检查扫尾工作。对去年加油站涉税问题尚未检查完毕的,要抓紧完成专检工作。
二、对查出具有偷逃税行为的加油站,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专整办。同时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将有关涉税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