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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充分发挥我省对外开放优势,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农业法规体系。放宽外商投资农业的领域,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加快涉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储备,加大农业项目推介力度,通过投洽会、博览会等各种招商形式,推介重点农业招商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把资金引向能带动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上来。继续发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大力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调整农业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档次、质量和包装水平,努力培植一批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要拓展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与方式,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联手拓展国际市场,建立一批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业产业合作区。
  积极拓展农业对外经贸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主体作用,争取赋予更多龙头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组织和引导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有市场潜力的国家和地区以及省外投资兴办企业。鼓励通过技术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有组织地输出我省的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参与国内外农业市场与资源开发。
  六、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大力推广合同、订单农业,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联合体,进行生产计划、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支持。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有条件的地方,要允许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经营权。
  七、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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