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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
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豫计价调[2003]236号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
  2003年是《价格法》正式实施5周年。为做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国家计委专门下发了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将今年的5月份定为《价格法》宣传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根据国家计委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此次纪念宣传活动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的母法,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5年来的实践证明,《价格法》对于推动我省依法治价进程,提高价格工作法制化水平,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将做好《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大力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部门的依法治价水平和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这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要求,通过对《价格法》的广泛深入宣传,树立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价格部门的依法治价水平,建立良好的价格秩序,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价格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整个宣传活动要贴近生活,走近百姓,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多种新闻媒体立体介入,广泛覆盖,突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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