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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级管理
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药市[2003]78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直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的素质,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强化《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合格经营。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通知”(冀药市(2003)46号)。根据其有关规定,省药品认证咨询中心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的素质,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强化《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冀药市(2003)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药品认证咨询中心受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第三条 考试对象:省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同时对社会开放,有意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第四条 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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