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防水、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03]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发[2001]16号)精神,按照满足建筑市场需求和实现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原则,我委决定从2003年3月起分期分批受理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现就第一批资质受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申请主项资质为建筑防水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 申请各类劳务分包资质
二、受理时间:市建委收案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28日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
四、受理程序:区属企业由区建设局初审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建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