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成立广东省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3]84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为贯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见附件1),加强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搞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现成立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在省建设厅领导下工作,受省建设厅或其授权部门聘请,负责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委托部门审核批准。委员会章程见附件2,工作实施细则参照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