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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
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预算改革取得很大进展,实行了部门综合预算、早编细编预算,硬化了预算约束,财政管理得到增强。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的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收节支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规范财政管理的原则性意见,经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分类分口切块管理方法。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程序,每年3月,省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纲要,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算安排重点,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发省直各部门。各部门按照预算纲要筛选论证专项资金项目。每年8月,省财政部门测算下年度省级预算财力,根据财力情况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依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安排好必保支出项目的前提下,遵照零基预算要求。按资金用途和有关规定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切块意见,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各类各口支出限额。各项支出都要归类归口,各应办事项都要在相应的分类资金和分口限额内,由主管省长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各具体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限额。各部门要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和支出重点,在部门限额内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二、整合资金办大事。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用途进行整合。对不同部门管理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费等同类资金,每类资金,由一位省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需支持的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逐步实现同类资金归口统一管理。对使用方向相近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实行整合使用,包括农口资金、教育资金、文化宣传资金等项资金,由主管省长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
  省政府将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级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五年规划。在确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和社会保障的基础上,突出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对全省经济增长具有强劲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改制、改组、改造。在优先解决在建公益工程项目资金缺口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有计划地解决关系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办好几个或一批项目,有效地促进全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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