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全省农委系统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抓好今年的农资打假和各项专业执法工作。按照农业部提出的“三重一大”和“五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做到优势互补,联合互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法,各级农委和委直属农资、农经、农负监管部门、农机、水产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制定本地、本系统周密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搞好阶段性总结、统计,及时汇总上报。
  (一)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工作从即日起至春播结束,除省里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外,各地农委要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要做到全程监管,要有组织地进行两次以上重点执法检查,要把农业执法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是谁的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一视同仁,本系统和外系统要同样对待。根据新修改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者,首先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以罚放假、以罚代刑。要注意并重视群众举报,发现案情及时调查处理。市(地)以下执法部门要尽量组织综合执法,种、肥、药及检疫联合进行,避免农业系统内部重复、多头执法。
  (二)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安排在6月和12月份进行两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上年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逐一立案查处。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恶性案件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行全省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
  (三)渔政执法检查由5月中旬至10月末,以春秋两个禁渔期的渔政管理为中心,加强对中俄江界、松花江、挠力河和呼兰河渔业水域的管理,查缴非法渔船和渔具。
  (四)农用残膜回收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和10月份,省里抽查采取三三制,即每市抽查三个县,每县抽查三个乡,每乡抽查三个村。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要求,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对入世挑战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领导,真抓实干,通过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带动整个农业法制工作进步。要杜绝权力欲和名利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民排忧解难。要把是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没有事业心、责任感的重要标志。同时,把今年的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四五”普法重点时期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要坚决克服大案不敢碰、小案办不好,见利往上上、无利不作为,大案变小案、小案私下了的现象和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本地、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做到依法治队,从严治队,文明执法,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势在必行,党中央、国务院有指示,人民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需要,要大力推进”,“要顾全大局,大胆闯、积极试、认真抓,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的要求,继续积极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工作,按照《农业法》的规定,迅速建立起一支精良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保持执法人员的稳定,确保农业执法的高效顺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