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四)认真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在深入细致地进行全省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检疫对象统防统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调运检疫工作和种子产地检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粮食、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确保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依法、规范、顺畅开展。各地要按照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全面开展好种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堵塞逃漏检,打击弄虚作假现象,共同把好种子市场关。依法检查境外引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试种,加强疫区粮库和仓储种子的检疫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促进植物检疫工作依法管理。
  (五)进一步抓好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禁渔期、禁渔区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以黑乌两江、挠力河、呼兰河、拉林河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加强以控制捕捞强度,打击“密眼泊”、“电、毒、炸”鱼,清理“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渔法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俄《两江议定书》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等有关规定,加强中俄边境渔业水域渔政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越界捕鱼事件发生。三是加强鲟鳇鱼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格执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的各项许可、收费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资源产地、集贸市场、饭店餐馆、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非法捕杀、经营、运输鲟鳇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四是要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大对污染渔业水域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五是渔政工作要严格执行“三公开、三不准、九监督、两处理”制度。
  (六)深入开展整顿农机维修和农机销售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全省农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厂点违章处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省农机总公司、哈市农机总公司、哈市江北农机大市场、绥化市五菱农机大市场、齐齐哈尔市农机大市场、齐齐哈尔市农机公司、佳木斯市农机公司以及各县农机公司、农机个体大户为检查整顿重点,重点查处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为和安全性差、无厂点、无厂址、无合格证的劣质农机产品。农机维修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技术条件和使用农机零配件质量,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绿色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要按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推荐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近似标志,以及冒充绿色食品的产品,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使用作废“绿标”6位数批号的产品;擅自扩大“绿标”使用范围,一标多用的;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市场上流通的绿色食品包装物;获“绿标”产品的质量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