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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二00三年
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03]19号)


各市(地)、县(市)农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二00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备春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二00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二00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农业部和省“整顿办”的指示精神,为贯彻省人大农林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农业法制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农业法律法规,把促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各种假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创造良好农资市场环境,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业行政执法既是农业法制工作的主体,又是检验和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是否落到实处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按照国家和省对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要求,研究、调整和部署全省农业法制工作;要围绕当前农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地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2003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统领,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执法重点,明确执法目标,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领导。各级农委和农资、农民负担、渔政、农机、农业环保、绿色食品、植物检疫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执法职责和季节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加强一线执法与严把审批审核关相结合,强化农民负担的审计、审批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我省农业法制工作进步。
  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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