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克拉玛依
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关于组建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职业教育法》,加快我区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组建“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由新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新疆石油管理局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和克拉玛依市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学校组建而成。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管理。同时接受新疆石油管理局的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面向全疆招生,主要以石油系统高级技术工人的培训为主,同时承担多层次职业资格培训任务。
三、组建“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后,新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等上述各培训机构原经费来源和投资渠道不变。新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