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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
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确定,200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0名(其中农业劳模占20%)。表彰范围是:1998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基本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为确保由上到下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设区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要求
  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省掀起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热潮,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名额分配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大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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