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
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确定,200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0名(其中农业劳模占20%)。表彰范围是:1998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基本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为确保由上到下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设区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要求
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省掀起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热潮,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名额分配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大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