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协调和督办的力度,解决了一部分“烂尾楼”问题。
主要的方式是:
1.协调建设单位对已拆除房屋进行原状修复,安排拆迁户搬回。如:兴华公司恩宁路地块。
2.会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重点解决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如荔湾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的金花小区,曾拖欠临迁费12亿元,4100户拆迁户居无定所。荔湾区政府承担主管责任,组织力量首先建设回迁房安置被拆迁户。到目前为止,金花小区约3410被拆迁户已得到安置,690户正在解决中。
3.按程序批准建设单位调整融资组合,使项目重新启动运作。
4.依法调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使项目能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条件下继续运作。
5.通过法院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和确认债权债务责任人后,明确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开发。
6.协助完善拍卖手续,加快“烂尾楼”项目的拍卖,使部分“烂尾楼”更换新的业主。
(五)通过清理闲置土地,清理了一批未正常开发的项目。
根据《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成立了市处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市收地会),开始依法对全市过期用地批文和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处置重点是没有发生实质投入或投入很少的项目。至今,已开展了16批次的收地工作,全市注销过期用地批文和收回闲置土地共946宗、用地面积1844万平方米,其中原来八个老城区有931宗、1466万平方米。
(六)依法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有效控制“烂尾楼”的产生。
根据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修订后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近期依法调整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先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再办理房屋拆迁手续,改变了过去拆迁手续在前的做法。今后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等土地利用活动前,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此提高了建设单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门槛”,有利于减少“烂尾楼”的发生。我市一直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1998年颁布实施的《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坚决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的形象进度条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管理,有效防止了商品房开发项目新的“烂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