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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一直以来,市政府始终非常重视“烂尾楼”问题。尤其是1996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整治和预防“烂尾楼”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积极处理“烂尾楼”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我市从1996年开始起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调整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种关系,重点强化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措施。1997年6月,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是国内最早颁布这方面规章的城市之一。这一规章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市解决和预防“烂尾楼”问题起了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1998年9月批转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府〔1998〕75号)的要求,市拆迁管理部门建立落实了拆迁资金监控制度、拆迁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了拆迁地块档案,有效防止了产生新的拆迁烂尾地块。
  (二)采取措施追讨临迁费,全面调查拆迁项目。
  针对“烂尾楼”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到位、拖欠临迁费问题,1996年以来,我市采取行政手段,通过登报告示、引导拆迁户诉诸法律追讨临迁费等途径,督促拆迁单位支付临迁费。同时,每年春节前,市政府有关部门都召开催付临迁费大会,要求欠费单位必须想方设法发放临迁费,使临迁户能安度佳节。到目前为止,共计催付临迁费7亿多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烂尾楼”造成的矛盾。
  1999年,我市对当时的拆迁地块进行了清理,通过实施“一地一策”的处理办法,二十多个地块的关系得到理顺。2001年,我市扩大清理范围,对1992年至2001年批准实施拆迁但没有按期完成拆迁工作的地块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有地块的拆迁规模、目前的拆迁补偿安置状况、资金投入数量、用地手续、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了初步的收益分析,实施针对性措施,为整治“烂尾楼”提供了较全面的基础资料。
  (三)重点处理了矛盾较突出、影响较大的“烂尾楼”项目。
  对于这些“烂尾楼”项目,我市的主要措施是:依法理顺各方关系,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实施城市规划重新调整使用。如为了保护南越王宫遗址,我市需迁建儿童公园,经比较分析,决定复建地点选在中建广场地块。市政府依法收回中建广场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总共投入3亿元用于儿童公园复建,其中包括解决中建广场地块遗留的补偿安置问题。另外如南油公司芳草街地块,市政府1999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改作危改项目,享受危改项目优惠政策,目前项目已完工。盘福新街地块、状元坊地块等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成功拍卖出让,由竞买人接手处理原“烂尾楼”项目的拆迁遗留问题,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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