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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第48号、第50号和第53号)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烂尾楼”属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楼一策”的处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治“烂尾楼”的各项工作,积极、妥善地解决“烂尾楼”有关问题,依法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利益,盘活开发建设资源,搞好城市建设与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尽快

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实施方案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市人大代表王则楚、钟棵枝、甘岫云等代表依法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第48号)、《清除“都市伤疤”,建设好大都市》(第50号)和《关于整治广州市“烂尾楼”刻不容缓的议案》(第53号)三个议案合并成《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和落实办理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深入调查研究、查阅历史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加快整治“烂尾楼”的议案实施方案。在认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又对议案实施方案作了一些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办理《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的情况
  整治“烂尾楼”是改善我市城市面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年一中变”成果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利益,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我市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烂尾楼”问题,市人大《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交办以后,市政府对此更加重视,加快了工作进程,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依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一)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确定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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