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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律师出庭服装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律师出庭服装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18号 2003年2月24日)


省律师协会:
  你会《申请办理律师出庭服装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你会负责全省律师出庭服装、徽章的定购、发放和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收取律师徽章、出庭服装费用工作。为弥补你会在发放工作的有关运输、包装、仓储保管和劳务费用,同意你会按每套(包括服装和徽章)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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