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在
有关高等院校为省级机关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2003年2月25日)
为了保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我省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快我省公务员队伍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积极探索改革考试录用办法,经研究确定,在2003年全省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中,进行从有关高等院校为省级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次选拔名额为50名。
二、选拔条件
在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其选拔条件为:
1、符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的录用条件;
2、高考录取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录学生的前1/4,或生源所在省录入本校所有学生的前1/4;
3、在校学习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1/4;
4、中共党员;
5、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在学校表现好,综合素质高。
三、选拔录用办法
1、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由院校党委具体组织选拔推荐。
2、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填写《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报省人事厅。
3、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限时限题撰写或修改一篇文章。
4、面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考核。由省人事厅依据面试成绩按1:1.5确定考核对象。由省人事厅组织逐一考核。
6、录用。由省人事厅以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录用名单。被录用的大学生毕业后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学校摸底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省人事厅及时将审核同意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返还学校,并由学校发给被推荐学生本人一份。
2、考生持省人事厅审核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于3月21日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友谊大厦)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