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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黑龙江
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3]9号 2003年2月28日)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邻省的收费标准,考虑我省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现对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
  (一)人民防空一类重点城市(哈尔滨市、大庆市)每平方米2100元;
  (二)人民防空二类重点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每平方米1900元;
  (三)人民防空三类重点市、县(鸡西市、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嫩江市、双城市、集贤县、北安市)每平方米1600元;
  (四)人民防空其它市、县每平方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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