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办公室关于文山县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函
(云计办价格[2003]16号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文山州计委:
你委《关于征收文山县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请示》(文计价格[2002]555号)收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精神,我委积极支持各地推进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中,请你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省计委等五厅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99号)要求,结合去年开展的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情况,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排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应注意调整污水处理费与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统筹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听证方案,为召开价格听证会作好准备。
二、在推进水价改革中,要积极研究制定推动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按表计量收费”的措施和办法。对自采水和其它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建议集中到一个部门收取,防止多头收费,造成资金分散,不利于收费成本的控制。
三、请你委按照国家计委《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供排水企业和县计委等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研究完善听证方案,由供排水单位提出申请和有关报告,经州、县计委审核后,再由州计委将听证会申请及相关材料转报我委,由我委对听证申请批复后组织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