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法制局《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地价款
及税费等原因影响确权发证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3]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局《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地价款及税费等原因影响确权发证问题的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地价款
及税费等原因影响确权发证问题的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市区房地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相应的管理措施未能完全、及时、有效配套到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漏洞,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规范。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交清地价款或税费的情况下,违规出售商品房,致使相当部分购房户至今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也给政府的威信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为切实妥善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十届七十五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对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作出了决定。现根据会议决定的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欠交地价款和税费的,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征税机关开列详细清单,分别发出责令限期缴款(税)通知,责成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缴交欠款(税);开发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征税机关通过媒体发布通告;在通告期限届满,开发企业仍不缴交欠款的,由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与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上门追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将相关企业名单报市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在政府信用网上公布。
在上述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存在恶意逃避欠缴地价款和税费或一房多卖等诈骗嫌疑的,应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