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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3]48号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了推动电信资费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我区电信业健康发展的环境。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与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电信运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2002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电信资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1年度。
  检查的重点是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一)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的;
  (三)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的;一
  (四)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
  (六)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的;
  (七)部门越权规定资费项目、标准及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
  (八)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
  (九)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至2003年5月31日。此项检查分为二个阶段实施:
  (一)2003年3月20日至5月20日为检查重点实施阶段。检查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统一安排,各地物价检查所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布署,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同时要会同监察、纠风、通信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的当事责任人,可建议监察及纠风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二)200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要对此次检查进行总结验收,督促有关电信企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四、检查的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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