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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东北农业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函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东北农业
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函
(黑价联函字[2003]1号 2003年3月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东北农业大学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2]222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学费标准可以按照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核定”的原则,现对东北农业大学远程教育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远程教育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元/每生每学年
  新生报名费100元/每生。
  二、远程教育收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收费单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纳入省财政厅“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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