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意见的通知

  3、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社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工作;
  4、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5、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6、为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养老金等咨询服务;
  7、对特困和孤寡离退休人员做好慰问工作,开展帮困解难活动;
  8、为无子女(或特困)退休人员料理丧事;
  9、组织本社区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10、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的咨询服务。
  四、管理体制
  劳动保障服务站(室)实行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分级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接受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的业务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接受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五、人员选拔与配备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为事业编制,核编为3-5人,管理站站长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职。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条件:
  1、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2、年龄40岁以下(招聘时);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懂电脑操作;
  5、工作认真负责,对群众热情耐心。
  (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由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个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由街道选聘,经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参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合同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培训
  (一)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障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取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