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是为群众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的平台。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劳动保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建设,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1-2005)〉的通知》(市委(2001)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为依据,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把劳动保障站(室)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形成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新体系。
二、基本建设标准
(一)服务场地: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面积50-70平方米,(其中退休人员档案室面积16-20平方米);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面积20平方米左右,场地选定在社区较中心位置,便于群众办事、来访。
(二)服务设施: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配置电子显示屏或大屏幕电视机、网络设备、工作电脑、服务柜台、电话机、空调设备或电扇、档案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