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3年杭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3年
杭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名推委[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增强杭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发展,根据《杭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3年度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03年度杭州名牌的产品,必须具备《杭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2002]40号文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
  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及附件。《申请表》需一式3份,附件需一式2份(A4纸)。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企业须经当地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其中,农业产品须经当地农业综合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市名牌办和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1、曾获杭州名牌产品称号但有效期已到的产品,须重新提出申请;
   2、《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及附件等有关表(:WWW.3j4f.com)上直接下载。
   3、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有关部门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实物质量水平、注册商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附录要求的证明材料,尤为要严格审查,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