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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混凝土预付款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预付款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财经专户管理。根据2003年1月28日召开的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预付款工作会议”的有关决议及武汉混凝土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建立商品混凝土预付款专用帐户,用于预付款专户储存,帐号公开。专款专用,不得外借、挪用。
  二、预付款代收台帐、给付(返退)台帐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每周进行台帐核对、每月进行台帐汇总,并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帐证、帐表三相符。
  三、预付款代收、给付(返退)做到公开、公正,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
  四、预付款的代收
  1.按照武建建管字[2003]6号文、武商砼管字[2003]3号文规定,严格进行合同登记,认真核查合同砼量、价格、预付款额度、结算付款方式及生产企业资质等是否符合政策及行业自律规定。
  2.在开出代收款收据前,必须根据银行进帐单认真核实混凝土买方已将预付款存入专户后,才能开出收款收据。
  3.做好商品混凝土预付款代收每笔的台帐记录。
  4.将每笔预付款到帐的银行对帐单及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整理归档。每星期对帐一次,报分管领导。
  五、商品混凝土预付款给付(返退)
  1.办理预付款给付(返退)手续,商品混凝土买卖双方合同履行完成,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收款收据;
  ②买卖双方根据商品混凝土实际用量结算的结算清单;
  ③买卖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商品混凝土预付款给付(返退)申请表》。
  2.根据买卖双方结算清单,严格审核《商品混凝土预付款给付(返退)申请表》各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买卖双方签章是否齐全,并对表内各栏的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无误,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站长审批。
  3.将预付款给付卖方(返退买方)的同时,根据鄂价房服函[2002]83号文、武价房字[2002]136号文规定,向商品混凝土卖方按实际结算总金额收取3‰服务费,严禁多收乱收。
  4.预付款的给付(返退)及服务费的支付一律使用转帐支票。严禁使用现金。
  5.给付(返退)预付款转帐支票,须填写收款人一栏,收款人名称应与《商品混凝土预付款给付(返退)申请表》中买方(卖方)的公章一致。严禁任意填写其他单位或收款人一栏空缺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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