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3]5号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
1,《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由省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和委托市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两部分组成。
2.对列入省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并已由省物价局主持对定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市物价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个别调价项目,如市物价局认为有必要再进行听证的,须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3.列入委托市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可委托县级物价部门组织听证。
4,对于《河北省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时,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附件一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
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
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
附件二
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
1.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全省性的重要高等教育(含普通中专)收费
2.重大的医疗服务价格
3.国家计委委托的价格听证项目
二、委托市物价局主持的价格听证目录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天然气价格
3.居民生活用煤气、液化气价格
4.供暖价格
5.出租车运价
6.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7.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8.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