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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氯碱行业
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3]25号 二00三年三月八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91号)规定,经请示国家计委,在没有新的电价政策规定之前,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仍按计价格[2000]91号通知中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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