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
“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津价市[2003]84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价格监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计办价监(2003)121号)精神,做好我市价格监测质量年各项工作,力争在国家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中争上游,结合实际情况,研究了具体贯彻措施,现将我市价格监测系统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基础工作。是保证价格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政府价格决策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前提。这次“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家计委和我市确定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监测品种、方法和时间为主要内容,认真采集价格,掌握市场动态,分析价格走势,在执行报告制度达标,价格监测数据实效性、准确性“双百”和分析预测创优活动中取得好成绩。通过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使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价格监测实效性、准确性得到明显增强,价格预测、预警能力得到明显改进,价格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开展执行报告制度的达标活动。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价格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是提高价格监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粮食、药品、成品油及全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对采价、审核、汇总、上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全面、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按规定的监测品种进行监测,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监测数据。杜绝虚报、漏报、误报和不报。以“价格监测质量年”为契机,推进全市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达标活动。
(二)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开展价格监测数据实效性、准确性的“双百”活动。按照国家计委价格监测中心下发的《全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现行价格监测软件程序调整、印制各类报表和起草下发贯彻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工作。3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包括系统内、系统外价格监测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和本市主要商品、粮食、药品、成品油和服务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提出实现价格监测数据实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明确报告制度规定的监测内容、采价方式、数据审核和报价时间等注意事项。争取在2003年价格监测工作中,所上报各类价格监测数据以及即将开展的汽车、房地产价格监测数据实效性和准确性都能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