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量监督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关于开展2003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3]55号)精神,2003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于3月13日开始实施。为做好今年的免检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品种类及申请条件
2003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已经公布,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详见附表。
申报免检的32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及产值条件(见附表)。
二、关于宣传和培训
(一)各省局应及时将《关于开展2003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3]55号)转发至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送地(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织对申请免检企业的培训,宣传国家免检申请程序、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以及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宣传免检工作遵循的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等原则。
三、关于审查
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第八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坚持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准上报总局。
省局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免检产品的品牌(商标)在国家主管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投产时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近年来产品生产基本情况;产品近2年内出口检验情况。